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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协议及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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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搏创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货协议及条款说明

前言

欢迎使用深圳市搏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创”或“承运方”)的物流服务。本《发货协议及条款说明》(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阁下(以下简称“发货人”或“委托方”)与搏创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阁下将货物交付给搏创安排运输,或以任何书面、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确认、平台下单等)接受搏创的服务报价或委托,即表示阁下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若阁下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则保证已获得充分授权订立本协议。

一、 服务内容与确认

  1. 服务范围:搏创根据发货人委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运输、仓储管理、报关报检、配送、保险代理及相关的信息处理与咨询服务。
  2. 订单确认:发货人提供的《托运单》或电子订舱/委托信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搏创接受委托后,双方的服务关系即告成立。搏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运输路线、承运人、运输方式及中转安排。

二、 发货人声明、保证与义务

  1. 信息准确:发货人保证提供的货物描述、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收发货人信息等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不实导致的一切损失、罚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运、扣押、滞箱、滞港费、行政处罚等)均由发货人承担。
  2. 合法合规:发货人保证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合法,不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违禁品或任何运输承运人拒绝承运的物品,并已对货物进行了充分、牢固、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如货物特性需要特殊处理,发货人须在委托时作出明确书面声明。
  3. 单证提供:发货人应按照搏创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办理运输、进出口手续所需的全套单证和文件(如发票、箱单、报关单、许可证、原产地证等)。
  4. 费用承担:发货人同意按照约定支付所有运输及相关费用(详见第五条)。

三、 承运方(搏创)的权利与义务

  1. 谨慎义务:搏创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按照行业标准为发货人处理货物,并安排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如实际承运人)提供服务。
  2. 履约授权:为完成运输,搏创有权以自己或发货人的名义,代表发货人与第三方(如船公司、航空公司、卡车公司、报关行等)订立合约、签发运输单证,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3. 检查与处置权:搏创或主管机关有权但无义务开箱检查货物。如发现货物与申报不符、属于违禁品或可能危及安全,搏创有权拒绝接收、中止运输、或采取销毁等合理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发货人承担。
  4. 履约受阻:因发货人原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等搏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履行,搏创可中止服务并及时通知发货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已发生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四、 责任限制与赔偿

  1. 责任期间:搏创的责任期间自接收发货人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指定人时止。
  2. 赔偿原则:搏创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以本协议约定为限。除非发货人在委托时书面申报更高货值并支付相应保价/保险费用,否则搏创的赔偿责任将受到严格限制。
  3. 赔偿标准
  • 对于未保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受损货物对应运输区间的运费的三倍,或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国《海商法》、《民法典》​ 所规定的承运人赔偿限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 任何情况下,搏创不对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市场损失、数据丢失、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或任何其他商业损失承担责任。
  • 关于索赔的具体程序、时限和材料要求,以搏创另行公布的《索赔事项与流程》规定为准,该规定构成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1. 第三方服务:搏创作为货运代理人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时,对第三方行为或不作为的责任,仅限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发货人向第三方追偿。

五、 费用与支付

  1. 费用构成:费用包括运费、燃油附加费、各项杂费(如THC、报关费、文件费)及保险费等。具体费率以搏创书面确认的报价或双方合同为准。报价未涵盖的紧急费用,搏创有权先行垫付。
  2. 结算:发货人应在账单日(以搏创通知为准)后15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搏创有权在收取所有到期应付费用前,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并可选择暂停后续服务。
  3. 发票:搏创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开具正式发票。

六、 数据与隐私

搏创将按照公布的《物流服务隐私声明》处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发货人、收货人及相关方的信息。

七、 免责条款

搏创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延误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固有缺陷、自然损耗或包装不良。
  3. 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疏忽。
  4. 海关、检疫等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5. 罢工、停工、禁运、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

八、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市搏创供应链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 其他

  1. 可分性: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沟通。本协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 通知:本协议项下的通知,以发送至双方确认的联络地址或邮箱即视为送达。

发货人确认:​ 本人/本公司确认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发货协议及条款说明》的全部内容。

发货人(盖章/签字):

公司名称:

日期:

深圳市搏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重要提示:​ 本协议为通用模板,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最终法律文件。在签署前,建议阁下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寻求独立法律建议。搏创保留对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及适时修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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